乘客须知
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,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,维护公交车,乘客安全和秩序,根据国家建设部、公安部令第31号《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》制定本细则,告知乘客:
一、 因公交车是无人售票不设零钞找补,望广大乘客提前自备零钱,主动投币或刷卡;IC卡优惠卡、学生卡、老年卡只限本人使用,对假冒、伪造、涂改和持他人优惠卡、学生卡、老年卡乘车的,驾驶员有权没收上交公司。
二、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,其他乘客应该主动让座; 停稳后前上后下,不准强行上下。
三 、乘客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;不准躺、卧、占据和蹬踏坐席;不准打闹、斗殴;不准自行开关车门;不准损坏车的设备、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行驶、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。
四 、禁止在车内吸烟,向车外吐痰、乱扔杂物等;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,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;到达规定的起始站点后,如随车返乘须再次投币刷卡。
五、 身高1、2米(含1、2米)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,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、2米的儿童乘车,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。身高1、2米及以上必须购全票。儿童集体乘坐车,应当按实际人数投币刷卡。
六、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规定:每一人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的,体积超过0.02立方米的,长度超过1.8米的,应投币或刷卡同程票一次。
七、严禁携带宠物和易燃、易爆、易碎、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。